雷锋网获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能将于下周公布。办法对各种网络专车平台的资质、服务器、支付协议等做出详细规定,今后网络预约打车服务将会得到合法化管理。
《办法》将“专车”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内。这意味着,今后提供“专车”的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都需要申请准入许可。
一、服务车辆需要申请准入许可
办法规定,私家车投入使用的话,其使用性质需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今后,如果私家车要想接入专车平台的,需要在车管所将车辆性质,由私家车变更为营运车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办法,各城市政府还将对专车车辆数量加以限定。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依据规定,审核专车车辆资质,决定是否发放《道路运输证》。
二、驾驶员需通过相应考核
监管办法要求,从事专车服务的驾驶员,需要提出申请。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预约出租汽车)。
这可理解为“专车从业资格证”,它是在驾照的基础上增加的资格认定。上述两个准入规定,无疑增加了专车司机的从业门槛和成本。
三、“专车”企业经营资格需要合法申请
《办法》还要求现有以及未来的“专车”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要符合以下几大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3.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尤其指出,服务器需要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4.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企业监管平台;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很明显,《办法》的管理思路与现行传统的出租车管理方式相类似,它能够对专车带来规范监管,但也未必能适应互联网特征的发展态势。走回到老路上的管理恐怕带来的是该行业的萎缩,以及所谓“黑车”的更加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纳入监管体系,该行业竞争就得遵守公平的规则,疯狂的“烧钱”模式或也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