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被媒体报道为“赖账”的小米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之后,近日,奇酷、海尔和天语也加入到了高通专利授权协议的阵营,加之早些时候与高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的华为、中兴、TCL,给外界的感觉是,自今年高通与中国发改委就所谓其在中国市场垄断和解和接受处罚并达成新的专利授权标准之后,一直处在观望状态的中国手机厂商突然间频频与高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这种颇有爆发意味的签约不禁让我们猜想这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不知是巧合还是其他原因,业内一直关注的全球手机产业与专利相关的两个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一个是很早之前苹果诉三星的专利侵权,几经周折和博弈,最终三星决定向苹果支付5.48亿美元的赔偿(相当于三星手机一年的利润);另外一个则是今年年初爆发的爱立信与苹果的专利互诉最终以庭外和解告终,根据披露的和解协议,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款就是苹果将向爱立信一次性支付首笔专利费,之后再按专利实际使用情况继续支付专利费。
由于涉及到专利授权费,所以我们在此不妨着重看下苹果与爱立信这厂商专利互诉的背景。富有戏剧性的是,当时是苹果首先对爱立信提出上诉,指责对方的LTE专利授权费用过高。即按照苹果的说法,爱立信收取授权费用的标准基于一部完整设备的售价,而不应是整合其授权技术的零部件,为此苹果在专利文件中称:“爱立信试图扩大其专利的作用,然后从苹果自主研发的尖端产品当中最大限度地获利,苹果所有的发明创造,是苹果工程师和设计师多年努力的结晶,并且我们也为此投入了数十亿美元进行研发,而这一切与爱立信的专利一点关系也没有。”但不久之后,苹果就遭到了爱立信的反诉,后者称他们向苹果授权LTE专利的合约早已到期,但苹果迟迟不愿意签订新的授权合同,爱立信甚至还要求法院禁售iPhone。
不知业内看到这个背景想到了什么?是不是与我们国内手机厂商与高通间的专利授权费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至少在收取费用高低和没有续签(我们是根本不签)上是如此,但最终的结果大家也看到了,即使是全球智能手机产业最牛的苹果,在事实的专利面前也体现出敬畏与尊重(不仅向爱立信补交,还要续交专利授权费),因为苹果深知,商业间的博弈不可避免,但作为一个产业创新者,博弈的底线依旧是对于创新成果的专利的敬畏与尊重,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博弈中推动产业的创新和前行,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让自己和对手在彼此的竞争中求得良性的发展和获益。
当然我们在此并非说近期中国手机厂商频频与高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就一定是受到上述事件的压力,但由于其中爱立信的出现,还是不免让我们与其中的某些厂商联系起来,那就是之前被认为“赖账”的小米。
众所周知,小米在印度目前遭遇的就是爱立信的专利诉讼,尽管前期通过缴纳一定费用的方法其手机没有遭到禁售,但爱立信近期誓将与小米的专利诉讼进行到底的言论,尤其是近期爱立信与苹果专利诉讼和解的结果,无疑让小米意识到了敬畏与尊重别人专利的意义和价值及反之可能带来的后果。此外,由于小米手机业务增速的放缓及为了保持估值急于向业内证明其今天的成功并非营销而是创新且频频对外秀自己专利数量多少,均直接或间接加速了小米与高通就专利授权协议的签订。由此看,小米是国内手机厂商中对于专利授权从执迷不悟到醒悟最早的厂商。当然,这之中既有外界的压力,也有自身维持发展的动力。
提及压力与动力,我们发现在最新一轮与高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的手机厂商中,例如奇酷、海尔和天语等均是非主流的手机厂商,有的是新晋厂商(例如奇酷),有的甚至是市场表现不佳,可能传言要退出智能手机的厂商(例如天语)。但通过签约,至少表明这些厂商意识到,无论是从新晋到发展壮大的动力,还是起死回生的压力,尊重别人的专利(知识产权)是根本,是基础,否则一切无从谈起。
如果说上述是产业内及厂商间的动力和压力是促成国内手机厂商近期纷纷与高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的话,那么从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增加的力度看,也是让相关企业不断感受到动力与压力。例如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明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五项重要举措。陟罚臧否,各有其分。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同时,《意见》还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以期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环境。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未来不尊重知识产权,甚至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仅伤及别人,更会重伤自身。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近期中国手机厂商频频与高通签订专利授权协议的背后,是大到产业、国家层面,小到企业间博弈和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与压力双重作用的结果,是中国手机产业走向以尊重知识产权为基础上的创新、良性、规范竞争的开始。尽管如此,但我们依然看到部分国内手机厂商,依然打着创新的旗号,却把大笔的费用投入到只是噱头的营销而非创新中,而就像我们之前所述,以尊重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创新的单是迟早要买的,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迫(例如苹果与爱立信的专利互诉、苹果与三星的专利诉讼),但从产业竞争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断加大的角度,早买比晚买要主动,且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