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本应于3月1日起在合肥实施的1.7元/度的充电服务费标准终因新能源车企和消费者的质疑而被推迟实施。
“充电服务费”这个概念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很陌生,这个东西是伴随着新能源汽车出现的,指的是车主在公共充电设施上享用充电服务后,除了支付基本电价之外额外的费用。
于是这个费用的标准成为争论的重点,从消费者角度。这个费用太贵的话,充电和加油差价就小了。花大价钱买了电动车的用户用电不省钱,那为什么要买电动车。
而从充电设施建设方的角度,建立一座充电站成本高昂,而且电动车本身普及的就少,利用率就低,平摊成本很高,目前的收费标准已经入不敷出。
用传统眼光看,这似乎是一个死局,问题果真如此吗?
目前电动车还没有普及,充电和电动车的关系类似于当年刚发3G牌照时候,智能手机和3G网络的关系。
有了智能手机,3G网络体验才会好,有了3G网络,智能手机才能享受高速互联网服务,两者相辅相成。但是谁先普及都不容易。
那么电信运营商是怎么解决的?
入网存话费送手机啊,把购买3G手机的费用和通讯网络费用结合起来,用户只要付出一笔套餐费用,就可以拿到智能手机,同时享受3G网络,这是配套的服务。
而现在的电动车行业,车是车,桩是桩。用户买了车,得自己找地方充电。电动车的利润,充电桩企业分享不了,充电的利润,电动车的企业拿不到。完全割裂开来,用户体验怎么可能会好。充电桩的利用率如何能高?
建了充电桩,不知道附近谁能过来充电,量上不去,成本就会极高,而高成本会阻碍电动车的普及,最终就是现在的死循环。
如果当年电信运营商也是这个思路,定一个极高的网络资费,用户自行购买3G手机入网,恐怕到今天3G还没普及完,不用说4G了。
如果这个问题放到互联网行业,那就更简单了。按照互联网行业的思路。车、桩这种东西是硬件,应该是零利润的,而充电服务以及扩展的服务才值钱。低价把车和桩普及了,无论亏多少钱。只要用户数普及了,后续服务的基础有了,上市就能赚大钱。根本也不存在死局问题。
问题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有了。
按照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思路。用户买电动车要的是电动车出行的体验,你得提供整套的解决方案,卖了车不管充电,或者建了桩找不到车,那是耍流氓。
要卖,就是车和桩一起卖,甚至加上固定的停车位。用户买电动车,就买到了电动车的用车体验,这需要用户家附件停车位的使用权,充电桩,电动车。
停车位的所有权人、做充电桩公司,做电动车的公司签好协议,确定好利益分享的方案,再上市卖给消费者才会有稳定的收益。
在成本方面,既然停车位是固定的了,就意味着用户下班后可以长时间充电,那就不用昂贵的高速充电桩了,成本只有几十分之一的低速充电桩就可以了,节约下来的钱用在停车位的购买或者租用上,用户体验会好得多。
在收益方面,从互联网思维的角度看,只收充电费是愚蠢的。充电费是一笔交易,而交易的背后是金融啊!
只要普及开,用户会像支付宝一样预存充电费,便于随时充电。而预存下来的钱支付给电力公司是定期的,这意味着什么?沉淀资金啊!支付宝就是这样起来的,购物的沉淀资金成就了支付宝,支付宝可以变余额宝。
那么充电沉淀下来的资金也可以获取投资收益。这个可比收电费、服务费高大上多了。
另外,充电桩也好,充电位也好,这是一个极好的广告位啊,如果用液晶或者电子纸的显示技术,定期更新广告(特别是与车有关的),这是多精确的广告投放?
用户交充电费,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手机做个APP来支付,而这个APP本身就是财富。
APP可以加载广告,可以引导消费,可以直接做电商推销与电动车或者汽车有关的用品。只要数量普及开,这个入口的价值丝毫不弱于车机屏幕。这又是一笔财富。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所谓的充电盈利模式的难题,完全是思维禁锢的结果。在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上陷入了死循环,只要加一点互联网思维,换个角度看问题,充电盈利模式根本就不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