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裁定,国家安全局(NSA)可以暂时恢复对美国民众电话的监听。不过,6个月后,国安局必须依照《自由法案》将其停止。
上个月,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裁定NSA的监控项目完全非法。
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法官Michael W. Mosman称,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外国情报监视法庭不具有约束力。
关于《爱国者法案》、《美国自由法案》
2001年“911事件”之后,美国出台了《爱国者法案》,该法案允许国安局收集与恐怖活动相关的通话记录,电话数据收集项目在2015年6月1日失效。然而,法案并未授权国安局进行大规模地监听美国民众的正常通话。
2015年6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美国自由法案》,为政府提供了一个180天的过渡期,直到获取电话记录的新机制能够实施。该法案将电话数据收集的任务从国安局转给电信公司,当国安局有需要时,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允许后才可从电信公司处获得特定对象的电话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