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撤销2.6亿元罚款行政诉讼一案庭审进入第二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庭审直播。
在庭审现场,快播和腾讯之间主要集中在腾讯电视剧版权转让或置换合同的真实价值进行“交战”。深圳市场监管局则认为,快播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另外,腾讯公司曾三次致函快播,申明权利并要求停止侵权。但至深圳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时,快播仍在继续对侵权作品进行设链、编辑。
另外,快播认为,2.6亿元的处罚不适当、不合理。在本案中,市场监管局按照“13部作品平均授权价合计为人民币8671.6万元”作为被告非法经营额的认定依据,处以3倍罚款,这显然不妥。对此上诉,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