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网2014年12月17日讯,持续了近10年的苹果iTunes反垄断案终于有了判决,8人组成的陪审团周二一致认定,苹果在 2006年至2007年间,通过iTunes版权保护机制FairPlay,限制iPod用户用第三方同步软件的行为并不违法。
一家公司没有法律义务去帮助竞争对手,这包括了要保证产品的可互操作性、向竞争对手授权或共享信息等。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也规定,一款对正规产品的改进,并不能被认为是反竞争,即使它伤害了竞争对手的产品。
苹果通过iTunes实现对第三方音乐同步软件禁用的行为,属于对正规产品的改进。
就这些,苹果避免了最高可达10亿美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