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金山区法院接受了一起因 Note7 爆炸而索赔的案件。据《新闻晨报》报道,递交这一诉状的是上海的姚先生,他要求三星公司及销售商退一赔三,索赔 2 万余元。
姚先生购买国行 Note7 的时间是 9 月 7 日,当时国外关于 Note7 爆炸的消息已经很多了,不过三星发出一则公告称,国行版 Note7 的电池由另一家厂商生产,不会爆炸。
姚先生信了,他在网上下了订单,从 Y 贸易公司处购买了一部 Note7 手机,并支付了5988元。接着 9 月 18 日晚上,新买的三星手机自燃,烧毁了一些家具用品。
此次案件的被告有两名:Y 贸易公司和手机制造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目前,金山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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