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终于迎来了第一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据深圳人大网信息显示,《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早在《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出之时,行业内便对此热议非常,而今“靴子”终于落地,也给自动驾驶行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8月1日开始,国内自动驾驶行业将从徘徊已久的L2+正式驶向L3。
《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对智能网联汽车定义、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以及最重要的事故权责认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是事无巨细。
首先,《条例》在开篇便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对L3、L4、L5级自动驾驶进行了划分。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针对L3级自动驾驶,也就是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动态驾驶任务,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驾驶人应当响应该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在道路测方面,《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
在全域开放的行政区开展道路测试的具体办法需要后续单独制定。不过部分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这个限定范围可以说是前所未有之大。
而在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时,则应该具备十分明显的辨识性。
《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
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此外,在车路协同上,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智能网联汽车通行路段设置特有的交通信号,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相关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当然,在最重要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方面,《条例》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让L3级自动驾驶真正有了上路的条件。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开启L3级自动驾驶功能时,只要因驾驶员及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永远都是“驾驶人”。
但《条例》也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当L3级自动驾驶开始大规模落地,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安全也会成为消费者重点关心的事项,毕竟汽车的“第二空间属性”并非其他电子产品可比。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以下三项活动:
(一)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二)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
(三)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此次《条例》的出台,涵盖范围之广,事项之多,可谓“不出则已,一出惊人”。法律责任认定层面,直接规定到了具体的罚款数字。
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撤销产品准入,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同一生产者提出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申请。
如若没有立法先行,L3级自动驾驶规模落地只是空谈,只有明晰准入门槛,划定事故权责,才能进一步推动自动驾驶向前发展。
深圳此次对L3级自动驾驶的立法可谓是开全国之先河,让我国的自动驾驶行业稳稳的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近年来,为了扶持本国自动驾驶的发展,各国都在加速相关法规的制定,据悉,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的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
德国在2017年便通过了L3自动驾驶的相关法案。日本也于2021年发布了《面向实现和普及自动驾驶的措施报告及方针》意在推动本国自动驾驶落地。英国更是在今年早前提出,在车辆开启自动驾驶模式并满足相应条件时,驾驶员可以在汽车内置屏幕上观看与驾驶无关的内容。
但对比来看,近年来各国所发布的法规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一般,涵盖广泛,规定详实。
而深圳对自动驾驶立法的探索也并非一蹴而就。
对比于已经建成全球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的北京,以及率先启动“整车无人”上路的广州,深圳在自动驾驶上的探索也由来已久。
为推动自动驾驶落地,2018年,深圳多部门联合成立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小组。
2020年,《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出台,将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应用示范。
2021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又发布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
到了今年,《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多年探索后的水到渠成。
深圳能率先立法也得益于本身自动驾驶行业产业链发展迅速。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7月份,深圳自动驾驶相关企业有超过800家。
深圳本土不仅有比亚迪、华为、大疆等汽车产业链巨头企业,自动驾驶领域还有元戎启行等行业新星,还吸引了百度、AutoX、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企业在深圳生根发展。
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份,深圳已开放测试道路里程约145公里,累计发放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通知书93张,其中载人示范应用通知书23张。
此次深圳《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智能网联汽车法律层面的空白画上了第一笔。有了这第一笔,其他城市在自动驾驶立法上将有所参照。自动驾驶立法由点及面全面铺开,或可计日而待。
随着法规确立,我国自动驾驶行业将迎来从L2+到L3的飞跃阶段。
如果说,自动驾驶企业之前的研发与降维落地都是厉兵秣马,那从此次立法开始,行业即将进入了一个真刀实枪,拼杀见血的阶段。
千帆竞发,奋楫者先。未来谁将成为巨头,谁又会湮灭于历史,都将从L3的规模落地开始加速兑现。
雷峰网(公众号:雷峰网)雷峰网雷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