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 GUN
2016年1月6日是科技界风向标CES展会的开幕,本是参展团队大展身手,满脸春风的时候。但同样在拉斯维加斯参加展会的PP GUN创始人兼CEO曹思明却为一件事感到愤慨。他认为乐视超级枪王设计抄袭了PP GUN,侵犯其专利权。他希望乐视超级枪王立即停止宣传和销售工作。
“我不明白像乐视这么棒的公司为什么会(做)出一款抄袭我们的产品”,他有些郁闷。
就此事,记者联系到乐视致新营销及传播总经理任冠军。在采访过程中,任冠军态度十分强硬,表示乐视不认为(超级枪王)涉及侵权,还向记者透露一个信号,乐视将严阵以待!
乐视超级枪王
和乐视旗下的非核心产品一样,超级枪王是乐视与他人合作的结果。给乐视贡献超级枪王设计方案的是一家来自深圳的公司,名为欢创科技。在电话里,欢创科技的发言人宋江平对此事表现出不屑。他表示该公司所设计的游戏枪全部采用自己的专利技术。
“我司设计的游戏枪全部采用我司的专利技术,与PPGUN以及目前国内、国外所有游戏枪设计的基于陀螺仪、G-SENSOR等元件进行动作感应等完全不一样”,宋江平回应道。
至此,我们看到一个普通的专利案件。无论乐视及其合作方还是PP GUN,多数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在对薄公堂之前对白大抵如此开展吧。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平等的开始。
乐视和欢创科技老道回应的对立面是商业经营能力十分业余的创客——曹思明。用创客来形容他,一点都不过分。一款产品,从2013年做到现在,用深圳的速度来衡量,实在太慢。可贵的是,这些年变化的是产品的体验,不变的是曹思明对产品的追求和执着。
2013年初,曹思明带着下图这把手枪控制器原型登陆国内众筹平台点名时间,获得4人支持共260元。毫无疑问,这次众筹惨淡收场。
2014年4月17日,曹思明再次归来。与以往不同的是,他带着另一种形态的游戏控制器——PP GUN还在点名时间发起众筹,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获得近11万的众筹支持,并在同年11月向支持者发货。产品的良好体验让曹思明收获一批死忠粉,也获得业内的认同。
就在曹思明马不停蹄为PP GUN奔波的时候,智能硬件创业潮迎来它的盛世。一边是李克强提出的“人人创新”、“万众创新”,另一边是资本的暗流涌动。凭借这两股强风,曹思明成为当代创客的代表,也成为深圳的名牌。诚然,这种结果是曹思明日思夜盼的。如果要用一句话形容,最贴切的恐怕是吴军写在《浪潮之巅》里的一句:“对于一个弄潮的年轻人来讲,最幸运的莫过于赶上一波大潮。”
2014年6月,曹思明兴高采烈地把PP GUN带到CHINA JOY展会亮相。当时,欢创科技正在PP GUN展位旁边。巧合的是,这个时刻被欢创科技拍下来,并挂在自己的官网上作为宣传图片。
图中圈中的黑衣男子正是曹思明本人
曹思明表示,2014年6月份的时候,欢创科技设计的枪型外设还是很普通的枪型外设(下图)。但之后的超级枪王设计便焕然一身。所以他怀疑,欢创科技是在2014年CHINA JOY上发现PP GUN,并开始抄袭。
对此,宋江平也承认“(两家在)参加展会展台是挨在一起”,曾看过PP GUN的产品。但对于是否研究过PP GUN,他就反应得十分含糊,“我不知道我们的技术有没有研究他们(PP GUN)的东西”。对于超级枪王设计的由来,宋江平兜了很大一圈,他是这么回复的:
“基于我们的交互技术,然后顺应射击游戏,针对电视做的开发,就是这么来的。”
2015年7月,乐视召开盛大的发布会推出超级枪王,其外形仿制美军现役制式武器ACR突击步枪。乐视超级枪王与PP GUN在弹匣形电池和模拟后震动模块都十分相似。纵然如此,能通过法律渠道保障自身利益的只有弹匣移动电源。
2014年8月,曹思明拿到“移动电源(弹匣)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CN201430089441.4。该专利指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不仅能给移动电子产品充电,也可作为玩具枪、电子游戏用枪的枪匣。而乐视超级枪王的弹匣的功能也是如此,能给体感枪供电,还能作为移动电源。
此外, 曹思明还指出乐视与其获得专利涉及的结构设计一致之处:弹匣的外露正负极触片。通过下图,我们可以看到乐视超级枪王和PP GUN的正负极触片设计基本一致。
“正负极这样设计的理由是弹匣要作为枪的电池”,曹思明继续解释,“像真枪弹匣插拔的弹匣形电池,这是我们全球首创。”
对于PP GUN控诉乐视超级枪王侵权的说法,宋江平在邮件中是这样回复的:
“他们对我们提出的弹夹的触片外观侵权了他们的专利,这实际上已经在他们申请专利前国内国外通用的游戏枪供电方式,我司将逐一核对其专利的有效性,并保留未来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包括向专利局提出他们专利的无效。”
此外,有律师认为,PP GUN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沪江网法务总监、知识产权专业博士林华告诉记者,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一样,和发明专利不同,前者都不需要实质审查,所以授权率很高,被无效的可能性也很大。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附图为依据,但并不是附图都受到保护,而只是附图中区别于现有设计的特别设计。以弹匣为例,只有其中区别于普通弹匣的部分,才可能受到保护,通用设计并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我看弹匣中有金属接触外露,除非原告(PP GUN)证明自己的设计有特殊之处,否则接触外露是功能性的必然需求,不受保护”,林华继续说,“我对这个案子的评价不偏不倚,我并没有说原告会败诉,而是说原告需要更多举证。”
更坏的消息是,有人指出,早在2012年,像PP GUN那样的设计就有国外团队打造出来了……
以上这些资料似乎都把PP GUN的专利指向万劫不复的地步。但是,拥有专利的曹思明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天经地义。至于,乐视是否侵权,这将交由法院作出判决,这里不做判断。
但我们从曹思明的身上看到一个创客的写照。这个写照更像一个悖论。曹思明与乐视,后者在法律保护上一定比前者完善的。这是否意味着前者没有独立发展的机会呢?这不是曹思明一个人的困惑,他代表当下多数认真踏实的创业者。诚然,创业是艰难的,这份艰难或许也包括向大公司维权。
一个小心翼翼提交专利申请,希望法律能保护自己创意的创客,终于赶上了好时代,在蒸蒸日上的时候,被体型庞大的公司截了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