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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总菊与互联网电视之间的那些事儿(上)

作者:小薇
2015/07/13 08:45

要讲广电的故事总是漫长、纷繁、失落。

 这个周早些时候,新浪认证“IT科技侠”、“互联网的那些事”先后微博发布消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7月7日给七大牌照方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其针对互联网电视现存的违规现象进行整改,而涉及的,可以说囊括大部分的互联网电视和盒子产品,根本目的都是在全方面地封闭除播控平台外的视频点播入口

到现在为止,广电总局官方、牌照方、互联网内容服务方都未给出雷锋网准确的答复,在抽丝剥茧的过程中,我们倾向于认为,这则消息的来源被放大,不过,互联网电视监管的常态化、紧缩化、灰色地带的压缩,则毋庸置疑。

时间点再往前推,小米乐视撕逼正酣时,小米拉出广电总局镇场,声称乐视TV并未体现与牌照方的合作,当时业内的评论颇为有趣,有人认为小米这种做法不体面;有人觉得小米与超过一家牌照方合作,本也违规;也有人认为这实在是“相煎何太急”……无论如何,这其中有个关键性的信息点,小米与乐视,依据或颠覆的,都是互联网电视产业名声大躁的“广电181号文”。

霸道总菊与互联网电视之间的那些事儿(上)

天干气躁,适合静静地听故事,让我们来聊一聊181号文的前世今生吧。

“181号文”之前的电视市场是怎样的?

在有线电视与家庭宽带还是两家人的时候(大约十几年前),上交有线电视费可观看电视内容,属广电总局管辖范畴;而宽带上网,通过互联网浏览多媒体内容,则归工信部管。时光荏苒,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两位老大哥之间逐渐开始了“亲密接触”。

三网融合的兴起及可联网的电视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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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宽带网络开始逐步上量,视频网站逐渐兴起,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身心的渠道。2010年,三网融合政策出台,在这个阶段,触动广电总局的势力,除了在一些地区开展IPTV业务的中国电信,已然有电视机终端厂商,试图借助电视机终端的可联网功能,部署前端服务平台,形成端到端的服务,在此期间,机卡分离技术开始有了部分应用。

不过,此时的互联网电视,以概念居多,包括电视机厂商等相关利益诉求者的能力还不及传统电视台和有线网的能力。

“电脑看视频”与“看电视”仍有显著区别;此时的互联网视频大多是点播式,影响力与覆盖面,与电视内容不可同日而语。因而此时,互联网视频内容仍归工信部管辖,只需申请到《互联网视听内容许可证》就能办视频网站了。

然而,电视盒子与智能电视出现了

霸道总菊与互联网电视之间的那些事儿(上)

2010年1月,谷歌生产了自主品牌的第一款Android手机Nexus One,随后Android系统开始逐渐风靡,电视机企业也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工具。由于Android的开源免费及开发者的快速跟进,给电视机产品形态带了一次由原来端到端的“独玩”升级换代为平台化运营的机会,视频网站及各类应用可以通过APK开发即能装载到电视机上。

安卓操作系统的机顶盒也开始面世,电视机从原来的可联网电视走向智能电视,体验也比之前的互联网电视机有了一个较大的提升。这也意味着,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就这样,再也分不清你我了。

2011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也就是著名的181号文,当中对于互联网电视的业务、内容和运营都进行了规范。如:

·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只能选择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设立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在提供接入服务前,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对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广电批准的七家播控平台,都是清一色的广电系国企,其中包括,中国网络电视台、百事通、华数传媒、湖南广电、南方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电视上看视频只能与7位“皇子”合作,建合资公司、内容审查、提供技术、软硬件及各种其他支持。)

 

·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连上互联网,这台电视还与我有何干)

 

·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播放的节目内容在审查标准、尺度和管理要求上,应当与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一致,应当具有电视播出版权。”(快来给老爷爷们看看“屌丝男士”什么的)

总之,总的原则就是:

互联网要想融合电视,必须与以上七家合作。不合作就是非法,非法就要拿下。

在三令五申的强化下,2014年,市面上所有的盒子与智能电视都开始关停电视内容直播业务,生产厂商开始只与七家播控平台合作。

这样,广电只需管好七家播控平台,管理效力便能覆盖整个互联网电视产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81号文魅力在于:在此之后的漫长岁月里,181号文一再重回人们的视野,不断发酵。对此,雷锋网编辑对它的评价是:当时有一定疏堵结合的作用,而现在,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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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处于互联网电视莽荒期的日子

在2011年181号文出台到2013年,互联网电视进入莽荒期。

啊。

互联网网速不断提升,手机平板的性能不断发展,人们通过互联网欣赏视频越来越便利,在硬件上,随便一个手机、平板都能连接电视看视频了,软件上,各种视频网站通过买断电视台的资源,已经可以播放同电视一样的节目了,甚至推出了直播业务。这时候起,大量的电视用户从广电网转向互联网。

乐视小米的智能电视、盒子开始上市,2013年9月份更成为智能电视的发布月。

更厉害的是,山寨盒子全面兴起,甚至成为2013年度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出货大军中的主力军,份额高达80%以上。这些山寨盒子很多在软硬件方面没有相关授权,内容方面没有版权授权,甚至有些自架服务器或者盗链,提供181号文所禁止的直播流、传播境外甚至色情内容的频道。

2013年,所有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出货量达到千万级别,而其中跟牌照方合作的不足20%。181号文本来就只是一个部委的规范性文件,在这个过程中,又正好面临广电总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在两会之后合并,所以山寨盒子在这个时间窗口疯狂生长。

历史给了他们一个阶段性挣钱的机会。

 

这个阶段,181号文,已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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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 广电已然夺取互联网电视管理实权了

2014年,主流媒体报道指出,新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修订的是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文号是国务院令第292号。报道指出:

“新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望在两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加大互联网反垄断力度,增强对腾讯、百度、阿里巴巴、360等互联网巨头的垄断行为的监管,在一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要保护中小企业利益,防止寡头垄断;

 

二是提高内容监管,打击盗版,对不符合内容监管要求或内容未经内容播控牌照方审核的盗版产品与盗版公司加强执法力度。新政将严厉整治山寨盒子以及网络内容盗版平台,有利于提高内容牌照方或者与牌照方合作的内容信息提供商的市场份额、竞争力。”

中广互联CEO曾会明指出:这次292号令的修订,核心应该是将互联网电视定性、归类为广播电视业务。

与工信部在互联网电视领域的“权力游戏”中,广电总局已然夺取了实权。

对于互联网电视这样一个重要产业,仅仅靠一个总局办公厅发的规范性文件显然高度和力度都是不够的,292号文在文件级别方面有了很大提高。

此后,广电总局发布了一连串《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2014〕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文),对互联网视频的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以及约束)。

霸道总菊与互联网电视之间的那些事儿(上)

以及各种重申181号文的新通知,比如:

2014年6月 23日,广电总局根据“181号文件”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下发了《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通知》;

2014年7月4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表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将不再发放;

2014年7月9日,为保证“181号文件”中,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与广播电视一致的宣传管理要求,广电总局要求有线网络公司所采购或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他操作系统;

2014年7月11日,广电总局根据“181号文件”中,“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以向用户提供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文,要求部分OTT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

一时间,盒子销售增长放缓,各类非法节目下架、视频APP被叫停、第三方应用程序商店面临关门………

自2014年开始,市面上所有的盒子与智能电视都开始关停电视内容直播业务,生产厂商开始与拥有广电牌照的7家播控平台合作,各大视频平台也都纷纷下架原来的电视版APP,渠道开始收紧。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么?并没有。

自从政策收紧之后,市场上出现的解决办法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换设备党: 用电脑或者手机观看内容,再连接到电视之上;

 

2、换APP党: 通过技术手段,把为平板设计的视频网站APP安装到电视只上;

 

3、换平台党: 大多是非法的,不受监管的电视播放平台。

第一条路更多的是自废武功,将略昂贵的智能电视当成显示器,失去了智能的意义;第三条,风险略大,毕竟违法啊!只有第二条,钻了空子。

而这次的政策调整,如果为真,就把这条路也堵住了。全部盒子和智能电视的内容获取只能通过出厂预装的系统来完成,也就真正实现了监管的收紧。

事情这次要结束了么?也没有。

 2015年6月10日早上8点33分,国务院法制办在网站上贴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6月30日截止。 新政策对互联网电视的规定,基本和181号文件规定一致。

但有2个新规定:

一是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都可以申请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原来只有14家省级以上的电视台才有OTT内容服务牌照,看来内容服务牌照的发放范围会增大

二是省级以上电视台可以申请集成服务牌照,但是全国市场不会容下很多OTT集成播控牌照商,现有7家已经过多,按照罗司长的讲话,能力在哪里政策就在哪里,互联网电视牌照可能会有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牌照商有被摘牌的可能,表现好的电视台可以获得牌照。(最黄金的集成播控牌照商,引入了竞争机制,七位皇子之间与背后的力量博弈也是非常丰满的故事,下回详议。)

此外,新政最重磅的部分在于,移动视频新政策将出台,并且,商业视频网站无资格申请内容牌照也没有资格申请集成播控牌照,现在已经提供移动视频服务商业视频网站全部违规。

政策一旦落实,商业视频网站移动视频APP将面临全部下架、全部停服的命运。(我读书少不要吓我)

要知道,商业视频网站移动视频近几年保持快速发展,移动流量已经占到50%、60%以上,商业化收入也占到了40%(优酷)。

所以,你看,广电一直都是垄断市场,而真正的暴风雨,说不定还在酝酿中。所以,且听雷锋网编辑下回分解。

霸道总菊与互联网电视之间的那些事儿(上)

注:本文部分内容引述自曾会明的《从181号文到292号令》以及煮机网的《广电总局掐死智能电视 是傻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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