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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第三批药品集采公告,药品种类相比前两批大范围增加

作者:刘海涛
2020/07/30 16:45

雷锋网消息,7月29日消息,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公示平台——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消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第三批带量采购目录。

国家发布第三批药品集采公告,药品种类相比前两批大范围增加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根据文件显示,本次带量采购总共涉及56种药物,以及全国31个省市的首年约定采购量。在实际“申报品种资格”不设限的情况下,最高入围企业为8家,最终入围和及供应地区情况按“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确定。

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此次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还规定,申报信息公开日前14天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作为企业代表参与申报。

雷锋网了解到,2018年11月,国家就开始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采购范围一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服务的临床使用药品,主要目标在于,从源头上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

目前,国家已经进行两批集中采购,第一批25个品种、第二批32个品种,据人民日报数据,第二批集中采购,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53%,最高降幅达到93%。在第二轮带量采购落地之后,第三轮国家集采消息随之成为业内关注焦点,在7月22日的集采座谈会上,一度还新释放生物制品和中成药或将首次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的信号。

雷锋网获悉,相比过去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最大的特点在于,拿出采购城市和省份50~80%的市场份额给到中标企业 ,剩余用量的20~50%,各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中标、挂网品种。

此次第三轮国家集采规定: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

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80%。

也就意味着,当中选企业达到四家,就将成交80%的市场份额,其他企业只能分享剩余20%左右的市场份额,而且每一轮集采都涉及众多药企的亿元级品种,例如卡培他滨、非布司他、来曲唑,这三个品种的市场规模都在5亿以上。所以每一轮的集中采购都受到药企的广泛关注,因为一旦中标,或可借此次集采重构市场和价格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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