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间,青岛海尔(600690.SH)公告表示,已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会核准其发行不超过4.6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即 D 股)的申请。
据雷锋网了解,“D” 代表德国 (德语:Deutschland) ,而 D 股指注册在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欧所D股市场上市的股票。D股所在的中欧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15年成立的合资公司,三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0%、40%、20%,是首届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
实际上,中欧所定位于连接中国和欧洲资本市场的桥梁,利用德交所市场基础设施,服务的是有意投资中国优质公司及中国相关债券、交易所交易基金等产品的国际投资者。换句话说,想投资中国优质蓝筹公司的境外资本可以通过中欧所来实现。
雷锋网了解到,此次青岛海尔公告显示,该公司6月11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6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可到中欧所 D 股市场上市。公告同时表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德国证券监管部门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
换句话说,青岛海尔等未来拟发行 D 股的境内上市公司,需要面临两套监管——
境内方面 D 股属于境外上市外资股范畴,适用中国《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60号)等法律法规;
境外方面,D股上市、交易、托管及结算等适用德国及欧盟资本市场法律,如,德国《有价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等。
据雷锋网了解,1998-2012年是海尔全球化起步和初期发展的阶段,2012年以后,海尔全球化进入快速扩张和深化运营的新阶段,目前青岛海尔海外市场的业务的重点便在欧洲,分为俄罗斯、东欧和西欧三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