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雷锋网消息,昨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据悉,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以下简称为“百度平台”)和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搜狗平台”)被处罚。
据介绍,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百度平台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发布了未经审查的徐浦中医医院、安平医院、川沙天狮门诊部等一批医疗机构广告,并且相关搜索关键词所指向的是上述医疗机构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内容。当事人被依法处罚款2.8万元,相关医疗机构亦因违法医疗广告被依法处罚款共4.6万元。
而搜狗平台则是承接某自然人冒用上海海博搬场公司名义发布“海博搬场”广告(经查证,该公司已在广告发布的9个月前注销),后又将搜索关键词和相关广告内容修改为“大众搬场”,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发布,被依法处罚款1.03万元。
对此处罚,@百度推广 在微博回应称,对于此次被上海工商部门调查并处罚的三家医疗机构发布的网络广告,百度在其广告上线前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核;然而对于某家医院是否具备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类广告的资格,各地监管要求并不统一,上海地区要求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部分地区并不要求,甚至有些地区已经停止颁布此类资质。
百度推广表示,此前百度搜索推广审核部门,没有了解到上海地区的具体规定,导致了这几家医疗机构的广告上线发布,暴露了其在审核管理制度和流程方面的不足;将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确保广告发布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对于相关涉事医疗机构,百度推广称,2016年9月2日,在通过媒体报道收到上海工商部门调查通告后,已做下线处理,同时要求所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类广告客户均必须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截至目前,百度平台上所有此类广告客户,均已提交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
据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付费搜索是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属于广告;并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责任,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