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业界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文章预览,将在时失效

滴滴存在恶意逃避监管等16项违法事实,相关违法行为持续长达7年,被处80.26亿元罚款

作者:覃倩雯
2022/07/21 13:57

7月21日消息,据网信中国,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据悉,滴滴公司相关违法行为最早开始于2015年6月,持续至今,时间长达7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

此前,网络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公司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运营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因涉及国家安全,依法不公开。

公告称,此次对滴滴公司的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与一般的行政处罚不同,具有特殊性。滴滴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结合网络安全审查情况,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此外,滴滴公司对境内各业务线重大事项具有最高决策权,制定的企业内部制度规范对境内各业务线全部适用,且对落实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该公司通过滴滴信息与数据安全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数据安全委员会,参与网约车、顺风车等业务线相关行为的决策指导、监督管理,各业务线违法行为是在该公司统一决策和部署下的具体落实。

据此,本案违法行为主体认定为滴滴公司。而滴滴公司董事长兼 CEO 程维、总裁柳青,对违法行为负主管责任。(雷峰网(公众号:雷峰网)

长按图片保存图片,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滴滴存在恶意逃避监管等16项违法事实,相关违法行为持续长达7年,被处80.26亿元罚款

扫码查看文章

正在生成分享图...

取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