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网消息,2019 年 12 月 5 日,华为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华为宣布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此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一致决定,初步将华为和中兴公司列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的企业,禁止美电信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采购华为和中兴的服务和设备。
对此,华为方面表示,FCC 的认定结果随意武断,未给予华为行使正当程序的机会。在发布会上,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表示,
仅仅因为华为是一家中国公司就禁止我们, 不能解决任何网络安全问题。
宋柳平还补充道,FCC 主席 Ajit Pai 和其他委员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认为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指控。自 2018 年 3 月 FCC 首次提出这项提议开始,华为和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提交了多轮事实依据和反对意见,但 FCC 却对这些事实依据和意见完全忽视。
另外,案件首席律师 Glen Nager 表示,FCC 未按照相关标准就通过了这条仅针对华为等中国公司的决定,该规则还超越了FCC的法定权力,因为 FCC 没有权力作出国家安全认定,也没有权力基于该判断限制USF基金的使用。并且,FCC 也没有国家安全方面的专业认定能力。
在新闻发布会上,Glen Nager 强调,FCC 并不是基于证据作出这判断, 而是基于对中国法律的根本性误读以及不合理、 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该决定纯粹是一个无理、糟糕的预先审判。
此外,华为企业沟通部副总裁宋凯也发表了看法。宋凯表示,FCC 的这项决定不利于提升美国农村地区的联接水平,因为这些地区依赖华为的设备来接入网络,而其他厂商不愿意在“非常偏远、地形条件艰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开展业务。
同时,他还表示,这项禁令以及随后发布的移除和替换华为设备的提案,将带来数亿美元的额外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小型运营商破产。
值得一提的是,外交部也对这一事件保持了关注。11 月 25 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曾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
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也注意到中方公司已经作出回应。美方惯于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莫须有的罪,滥用国家力量,打压特定国家和特定企业,之前曾经整垮了阿尔斯通公司,今天又想挤压中国企业。美方这种经济霸凌行径是公然对美方自己一贯标榜的市场经济原则的否定。如果这一原则无需遵守,其他国家也可以对美国企业如法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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