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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优步合并尚存变数 政策监管或成主要障碍

作者:恒亮
2016/08/02 14:24

滴滴优步合并尚存变数 政策监管或成主要障碍

从上周开始,滴滴和优步将要合并的消息就开始在互联网和各大媒体上持续发酵,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滴滴官方正式宣布与优步中国合并,总算是给这件事下了一个定论。可是,从今天的最新消息来看,在两家公司正式完成合并之前,依然存在许多变数。

据8月2日最新消息,在今天上午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合并。”同时他表示:“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还得申报,不申报的话,往下走不了。

商务部的态度也并非没有道理。根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的数据,一季度专车市场整体保持了高速增长,其中滴滴专车以85.3%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之首,Uber、易到用车及神州专车则分别以7.8%、3.3%和2.9%位列二、三、四位。

从上述市场报告分析来看,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之后将占据中国专车市场份额的93.1%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高的市场占有率,是不是就代表了垄断呢?这可不一定。

有分析认为,相对于中国高达8亿的城市人口规模,目前移动出行渗透率其实依然很低,整个行业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一点滴滴CEO程维今年5月份在国家行政学院的万字演讲中也有提及)。根据麦肯锡的行业报告,2015年全国城市出行总次数约为4000亿次,而共享出行占比只在1%以下。

同时,就整个出行市场来说,不是只有专快车,还有出租车、顺风车、拼车、代驾、租车、巴士私人订制(大拼车)以及公交、地铁等等。滴滴和优步中国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市场上仍然存在许多有实力的竞争者。由于互联网出行市场结构变化较快,市场壁垒较低,一个公司可以很容易地获得或失去份额,因此市场竞争仍然十分激烈。

并且有专家表示,是否违法看的不是垄断状态而是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如果一家公司市场份额超过二分之一,或两家合并后超过三分之二,会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代表垄断,《反垄断法》针对的是滥用支配地位,如拒绝交易、限制交易、搭售等恶意的垄断行为。

面对外界在反垄断方面的质疑,滴滴今日回应媒体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也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并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不过两家公司也将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

虽然如此,但依照上午商务部发言人的说法,既然商务部已经明确要求滴滴和优步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核查是否达到申报标准并进行相关申报,那么商务部反垄断机构依然可以依职权对滴滴和优步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

除了商务部之外,交通运输部门可能也有问题。

经过一年多的舆论斗争、广泛讨论和意见征求,交通运输部门终于改变了过去的态度,开始支持网约车市场的有序发展。并且于7月28日正式出台新规,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规还有另一层含义,即希望出租车和网约车能够展开错位经营,公平竞争,各方利好。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网约车的确解决了出租车行业的多项固疾,但不可否认出租车的市场地位也无法取代,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网约车优化出租车的服务,同时借鉴出租车加强网约车的监管,两者实现错位经营,公平竞争,共同服务于大众出行,实现各方利好。

然而,滴滴和优步中国选择在刚刚颁布新规的时间点宣布合并,这一点可能不够理智。因为合并本身对本土出租车市场发展将产生极大损害,这显然有悖于新规要传达的核心意思,或许会引来交通运输部门的强烈反弹。

除此之外,另据不愿透漏姓名的人士称,滴滴和优步中国这起合并,涉及租车价格调整等事宜,按照现行管理分类,不排除引发发改委等价格部门的介入和调查。

由此看来,滴滴和优步中国的合并可能不会一帆风顺,除了行业内部因素之外,我们对各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政策因素也不得不做一个充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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