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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规则再细化,科创板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作者:余菲
2019/03/17 14:26

近期围绕着科创板各方动作出现加快迹象。

雷锋网AI金融评论获悉,上交所官网近期正式上线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栏”,专栏分为新闻动态、规则指引、投资者教育、技术支持四部分。

据腾讯新闻《一线》消息,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维友已于上周到职上交所任党委委员,将负责指导科创板上市公司审核等事宜。

接近交易所人士表示,目前多家券商已经就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与上交所做过多轮沟通,并将在3月18日上交所审核系统开启后正式申报。对于数量及时间节点,科创板首批企业数目会在20-30家,最快4月份这批企业即可正式登陆。

紧接着本周3月15日晚间,上交所再发两份配套规则文件,包括《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和《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将科创板配套规则进一步细化。

在《指引》中,上交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事项。

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其采用的会计准则与国内通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对此《指引》要求,采用等效会计准则(即与国内会计准则同等效力)或者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节的情况,包括:

(一)调节前金额、调节项目的性质及其金额;

(二)调节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相应金额;

(三)对主要调节项目的解释说明,包括红筹企业实际采用的原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准则差异、影响金额等;

(四)本所或者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具体而言,红筹企业应当分类披露主要流动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和资产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变动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对于与收入相关的应收款项,《指引》要求红筹企业应当披露其账龄情况并汇总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5大应收款项情况。报告期末存在与收入无关的应收款项且金额较大的,应当说明形成的原因及对回收风险的判断情况。

而《业务指南》使科创板上市审核业务办理细节进一步明确,具体涉及到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中,保荐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业务要求和系统操作要求。

据了解,业务指南以保荐人通过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

《业务指南》明确了保荐人在办理发行上市申请前,应先申请审核系统数字证书(下称“EKey”)。EKey是保荐人通过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保荐人应建立有效的EKey内控制度,加强EKey使用的管理,并承担不当使用、丢失等造成的法律责任。

而保荐人通过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应首先选择填写信息的方式,一种是直接在系统“项目信息”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另一种则是下载“IPO模板”,在Excel中填写完成后导出JSON文件,再上传导入系统。

保荐人填写完毕项目信息后,应按要求上传项目申报文件。提交申请文件的时段为工作日8:00-22:00;单一非工作日或连续非工作日的最后一日13:00-22:00。

上交所审核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在上交所做出受理决定前,保荐人可以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文件被要求补正的,补正时限最长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交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从交易所给出受理到上市委员会审议,这期间将在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20个工作日内,证监会出注册决定,1年内可发行。

接下来3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会员准备工作座谈会,近百家会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了此次大会。

座谈会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准备工作,通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建议,重点就强化会员单位责任,全面做好市场准备尤其是风险防范提出新的要求。

此外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也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种种迹象不难看出,首批上市企业只差临门一脚,科创板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雷锋网雷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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