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对央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明确。
其中,央行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金融基础设施设规划、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等均为新增内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三定”方案还补充了对金融科技创新业务评估方面的内容。
根据“三定”方案,央行内设机构之一的“金融市场司”负责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
具体来讲,相比于上一次2008年的“三定”对金融市场司的职责划定,本次该部门新增了四大职责:
1、新增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及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的监管,其实,这一职责此前就已归金融市场司负责,此次“三定”方案是进一步明确。
2、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这也意味着金融市场司在推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公司信用债统一方面将发挥统筹牵头的作用。
3、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
4、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
一位央行内部人士对相关媒体记者表示,此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是央行在牵头负责,但那只是一个阶段性的专项行动,以后则要上升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并承担对未来诸如金融科技等金融新兴业态的评估和监管职责,体现了金融监管的前瞻性。
同时,另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此次“三定”方案新增了宏观审慎管理局。
从公布的“三定”方案看,宏观审慎管理局一方面继承了原本货币政策二司的职责,另一方面新增了制订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监管系统性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控集团的职责。
具体来讲,该部门的职能有以下六方面:
1、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
2、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
3、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
4、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
5、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6、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此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在“三定”方案中被多次提及。
“三定”方案明确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设置在央行。央行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金融委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统筹协调。金融委设立目的在于强化跨部门监管协调功能,提高防范系统性风险能力。
同时,金融稳定局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被赋予更多职责。此前只是要求金融稳定局“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此次方案则是在此基础上,明确金融稳定局还要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事实上,从去年颁布的一系列金融政策文件里不难看出,“防风险”已是高频词汇,而在接下来的2019年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仍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链接:
http://www.scopsr.gov.cn/bbyw/qwfb/201902/t20190202_359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