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8月20日,国内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挂牌,由此全国首家专门负责涉金融案件审理的中级法院诞生。在21日运营首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受理了成立后的第一起案件。当天,法院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据人民法院报21日报道,目前,根据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高院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区分了不同性质的网络借贷纠纷管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目前上海金融法院仅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与涉金融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因此,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仍由其他法院管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上海金融法院实行以“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在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之外,不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下,才由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受理。”赵红说。
在谈及机构设置时,赵红介绍到,此次成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设立案庭、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院长1名、副院长2名。目前,经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和上海全市法院公开选调,该院在编干警共计66名。其中,28名入额法官可谓是一支“精锐部队”,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有6名,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名,他们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分别审理过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即“光大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审理过全国首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案件,得到了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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