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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涉事两年今日宣判: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

作者:陈伊莉
2017/09/12 16:12

e租宝的崩塌对整个P2P从火热到破灭进程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雷锋网9月12日获悉,两年前涉事调查的e租宝于今日公开宣判。

据了解,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实控人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e租宝总裁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e租宝涉事两年今日宣判: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

丁宁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

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一场互联网金融庞氏骗局

回顾e租宝发家历史,无疑是一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庞氏骗局。

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自上线以来,e租宝迅速进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

据雷锋网了解,广告和“高收益率”成为e租宝获取用户的不二法宝。2015年,e租宝大手笔占领广告渠道,从央视、地方台电视广告,写字楼、地铁广告、再到手机视频。有投资者表示,曾经对于P2P、互联网金融没有概念,e租宝的广告领他进门。而据相关统计,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e租宝涉事两年今日宣判: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

2015年5月,央视广告

直至2015年12月,e租宝泡沫破灭,非法集资500亿元成为事实,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在看守所说。

重点事件梳理

风光无限的e租宝于2015年12月爆出负面消息,一时大厦将倾。接下来,雷锋网为读者梳理一番这两年来的重点事件。

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侦查突查

2015年12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e租宝深圳分公司被侦查突查,该公司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自融等问题,40余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e租宝于当日晚间发布了两条声明。声明称,本次对深圳某代销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的调查只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例行检查,目前检查全部结束,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已经全部返回。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

2015年12月8日,新华社报道,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而这是官方媒体报道e租宝案发的起点。

同日,关联方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8日在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风险备用金账户,目前风险备用金存款余额10.71亿元人民币。该笔存款已于12月8日晚被公安机关远程冻结。

2015年12月9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警方控制

据财新网报道,33岁的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目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还带走了一批高业绩员工。

2015年12月11日:芝麻金融公告称受e租宝影响网站暂停服务

芝麻金融又称“玖钰财富”,是钰诚集团旗下另一P2P理财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2月9日,或受到钰诚集团e租宝事件的影响,芝麻金融服务器已于12月9日被告知暂停。

12月11日,芝麻金融再发公告称,该平台目前尚未收到任何部门协助调查通知,服务器开放日期需等待开放通知。

2016年1月11日:深圳经侦通报e租宝事件:正在追赃挽损,请投资者就地报案

深圳经侦于1月1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文通报对e租宝事件调查进展,称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2016年1月13日:“两会”期间,最高检、银监会接连点名e租宝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集资犯罪,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资金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同步介入侦查并引导取证。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逮捕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同步批准采取强制措施。

在12日下午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点名了“e租宝”。他表示,像e租宝这样一个公司,打着互联网和P2P的幌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立案查处,正在追缴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2016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丁宁私自挪用15亿

4月27日上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在银监会召开。会议指出,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形势严峻;同时,会议上还通报了e租宝案的最新进展。截止2015年12月7日,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会议资料显示,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2016年5月——7月,公安部完成e租宝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审核、复核工作

公安部主管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就e租宝案件发布公告称,此次e租宝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将于5月13日截止。公告督促未完成登记的e租宝投资人抓紧时间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信息。

6月13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告,公告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对身份信息的审核,现予反馈身份信息的审核结果。经审核确认系本案投资人(包括投资“e租宝”和“芝麻金融”)的,反馈为“通过”;否则,反馈为“不通过”。

7月18日晚间,公安机关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并表示正在抓紧进行司法审计工作,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

2016年8月16日:“e租宝”一案已被法院受

8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公告称,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丁宁、e租宝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2016年12月16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22日:北京法院立案受理“e租宝”案

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第二天,公安部发布公告称,“e租宝”案侦查阶段主登记阶段已经结束,已有24万余名投资人通过身份审核。  

2017年4月28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审理“e租宝”“芝麻金融”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接受访谈时表示,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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