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两家科技巨头因为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移动操作系统Android而对簿公堂,它们是被告Google与原告甲骨文,后者认定Android底层中的一些关键代码都源自自己。当然,这一官司已经打了四年,不过最近Google请求最高法院一次性解决定争论。
那两家公司争论的焦点是什么?简单的答案是:Java。当然,整个过程要复杂得多。两家公司都很有钱,而且似乎很乐意打官司,这四年的过程大致如下:
2010年8月,甲骨文告Google侵权。
2011年3月,Google雇佣了Java创始人James Gosling。
2012年5月,法院判决Google没有侵犯专利,但侵犯了版权。
2012年5月,法官William Aslup推翻版权判决,认定APIs没有版权。
2012年10月,甲骨文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请上诉。
2014年5月,法院认定APIs存在版权。
2014年10月,Google请SCOTUS旁听。
整个事件与Java和Android有关,比较准确的描述是:为Android和Java开发应用很类似,而这是故意的,因为Google想让Java开发者更方便地为Android开发应用。Google心知肚明,但不想取得Java(归甲骨文所有)的授权。
更简单地说:Google不想给甲骨文软件费用,所以自己做了一个版本。复杂的是:Google的代码及其排列方式是否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权,即代码是否有版权?
地方法院的法官William Aslup上述问题的是否定的,因此2012年5月他判定,同意甲骨文的申诉意味着其他人不能开发自己的代码版本,执行相似的指令,但版权不适用如此绝对的范围及立场。事实上,为了这场官司,Aslup学了如何用Java编程,而且觉得很深,也是蛮拼的。
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Aslup的判决,法官认定“API包的声明代码及结构,以及顺序及组织方式存在版权保护”。不过,后来Google又向最高法院上诉。
所以,争论点就是“API包的声明代码及结构,以及顺序及组织方式”是否存在版权保护。
输掉的一方无疑会损失不少钱,但钱不是重点,因为它们都太富有了。重点是它会是类似情况下的先例(precedent)。如果甲骨文赢了,那就意味着科技界的一个先例:某种代码类型(尤其是API包)存在版权。之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版权侵犯诉讼。
对Google来说,它会支付一大笔费用。即便它很有钱,但具体金额可难说。甲骨文最开始要的是数十亿美元,不过这一数字逐渐有所减少;另外甲骨文可能要求每一台Android设备支付一定的费用。
Google的辩解词可以解释这一问题。在提交给最高法院的文件中,Google表示,早期的计算机公司对计算机设计及编程的基础领域要求95年的版权保护期,这会极大阻碍技术的发展。Google的技术是建立在数十年前(1978年以前)的计算机技术之上,那时的版权期为95年,而这会阻碍现代计算技术的发展。
当然,这只是Google的一面之辞。甲骨文认为,基础代码与创造性工作同等重要,它甚至还拿哈利·波特举例:如果一个叫Ann Droid(这名字是不是很熟?)得到了最新一卷的先行版,然后在新书发布前按原文的情节和顺序将整本书改写了一遍,每一句都是自己写的,但这属于侵权。
最终结果如何,这要等法院判决。据了解,法官为了业务也要学编程,关注一下也值了。
via engad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