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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国内国外冰火两重天

作者:南皮老殷
2014/10/30 13:35

互联网电视,国内国外冰火两重天

一则来自网上的消息说,美政府要提升互联网电视地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即将通过一项新政策:给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和卫星电视运营商、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完全等同的地位,电视台不能再拒绝提供频道授权。

之前美国的电视台只将播过的节目提供给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做点播服务,保留自己直播的首播权益给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这是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也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和卫星电视运营商跟电视台平衡的结果,毕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才是电视台首要的传输途径。

然后这一平衡随着宽带的迅速发展被打破,美国有线电视订户和卫星电视订户下降,降至约8000万户,而互联网视频订户持续增加,已超过亿户。作为新增的节目传输和分发渠道,电视台一直欢迎来自互联网的合作。此前AEREO公司通过阵列天线收取各电视台的信号,再打包分发给互联网用户,主要是未经授权,也没有利益分配,电视台一直在有线、卫星和互联网之间谋取利益的最大化。

鉴于美国人的版权意识和法律环境,电视节目商对内容的发行顺序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约定。以电影为例,电影首播肯定是在院线。其次是做成音像制品出售,然后在HBO等付费频道里播放,再之后是卖给互联网,最后在地面电视台免费开路播放,然而随着互联网用户的急剧增加,这一顺序也在进行调整。当然也有NETFLIX个别自制节目不按常理出牌,但大的市场格局仍按部就班。

随着这则消息在网上的扩散,引发业内人士吐槽。家联网CEO喻树立说,美国政府太给力了,咱为美国人民服务去吧。我说,前提是你买的起节目,在美国可不敢盗播和盗版;国广东方副总付强感慨:两国国情差距如此悬殊;泰捷视频副总黄伟华,只有羡慕的份了…,真是冰火两重天啊。

是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挂着IPTV羊头却打着OTT算盘的中国电信悦me,惨遭17家地方电视台的发函。发函是给其合作伙伴爱上电视,之前中国电信是与百视通合作IPTV,百视通直接把节目打包卖给电信,而没经各地电视台的授权,也没有利润分配,各电视台敢怒敢言却没有用。因为百视通的特殊股东背景,这次爱上电视照葫芦画瓢,却遭各地集体反对。

其实电视台也非常欢迎来自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的合作。他去有线网落地,是要给当地交落地费的,而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是来花钱买节目的,当然欢迎!他反对的是未经授权的盗版和盗播,之前的聚合软件,多数没有授权。百视通之前能盗,爱上现在未必能盗。

也有人将此描述为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之争,那是因为已有成见在身。也有人说二级播控,那是不懂业务,控不控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电视台要获得自己应有的收益,别老是被人家卖了,还帮人家数钱,数完了还没分到一笔羹!

与现在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电视相比,有线电视当年也是市场宠儿,冲击了地面无线电视的格局。然而历经十数年的发展,地面、卫星和有线已经协调发展。地面主打农村、卫星覆盖山区、有线聚焦城镇,新兴的互联网电视,就像投进一块石头的水面,经历了最初的涟漪,逐渐回归平静。2011年,广电总局就出台了181号文,为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定了调,并纳入管理。先后为视频网站颁发了千余张“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要求其传播的视听节目要有合法机构引进并获批准,自制节目也要有“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无证节目一律不得上传,并颁发互联网电视内容集成许可证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许可证,对内容和平台进行规范,以保证互联网电视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美国没有广电总局,但美国有FCC,FCC是通信与广播行业的统一监管机构。美国也没有三网融合,有线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都混业经营,都开展有语音、宽带和视频传输服务。中国的行业监管最早是在广电部和邮电部,后来随着大部制改革,广电部撤部设局,合并新闻出版总署;邮电分家,剥离电信管理局,先入信产部、后并入工信部,分属不同的常委分管。随着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广电局与电管局合并成CCC应该也不远了。

但不一样的是,中国的传媒管制要严于西方。WTO入世后,电信业对外开放,广电及传媒业并没有市场化,有着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行业监管。四处颠覆、无所不在、迅速试错并调整的互联网企业,在进军这一领域时,必须有充足的政策风险评估和红线意识,最好先咨询律师。传媒有风险,进军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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